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毕小婷)12月23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十五场)在海口举办,专题解读《海南省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25年12月3日以省政府令形式公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新阶段。
《办法》共九章五十三条,覆盖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全流程,明确了管理体制、部门责任、工作流程及时限等内容,旨在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
《办法》规定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定期收集梳理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和应用场景需求清单,优先将产业发展、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公共数据列入开放正面清单,梳理打造典型应用场景并定期发布和复用推广;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提供服务,建设和拓展数据应用场景。
《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业在种业、深海、航天、绿色、数字等领域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支持建设企业、行业、城市等可信数据空间,探索建设个人、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推动构建公共数据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充分考虑数据领域未知变量,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出现偏差失误的,符合特定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处分或者免予追责,鼓励担当作为、先行先试,营造良好开发利用环境。
此外,《办法》将安全贯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数据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