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近期,东方法院与天安乡人民政府密切联动,成功执结5起劳动争议案件,为6名农民工讨回了31万余元工钱。
据了解,李某忠、王某芬、李某恩、穆某珍、周某良、李某麟6人为海南东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农业公司”)提供劳务,但该公司未按时支付报酬。6人先后向仲裁机关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关裁决某农业公司向李某忠等6人支付拖欠薪资。
裁决书生效后,某农业公司一直未履行义务。6人多次向某农业公司讨要工资未果,遂向东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东方法院经网络查控、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筹莫展之际,一个有效线索进入视野——被执行人尚有征地补偿款待发放。针对这一线索,东方法院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两名执行法官对该案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了“双管齐下”的执行方案:一方面加强府院联动,争取天安乡人民政府参与协调执行;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前端化解,多次与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面对面交流,释法说理。
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多方统筹协调,将该笔征地补偿款作为可分配的可供执行财产,优先用于兑付农民工工资。最终,李某忠等6人的31万余元工资由天安乡人民政府全额兑付。
东方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情怀和“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下一步,东方法院将继续充分利用府院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全方位、多维度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用实际行动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