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 通讯员梁典芝 潘冰心)近日,省二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高效、柔性优势,一日内通过调解化解两起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因符某和姚某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昌江黎族自治县某幼儿园以教育部门相关通知要求“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为由,决定解除与两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且认为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符某和姚某不服,先后提起劳动仲裁及民事诉讼。在昌江法院对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幼儿园均提起上诉。在审理两起案件过程中,省二中院主审法官发现案件虽然事实清晰、标的额较小,但涉及劳动者与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问题,若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主审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应当将调解作为优先选项。
在深入了解案情和原告、被告的诉求后,主审法官通过公开开庭审理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与合议庭其他法官一起扮演“法律讲解员”与“利益平衡者”的双重角色进行劝导调解。在主审法官专业、细致的调解下,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幼儿园同意在法律框架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向符某和姚某分别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款项。事后,幼儿园如期履行了支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