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乐东黎族自治县综治中心近日调解一起槟榔果买卖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快速化解矛盾。
据了解,何某某与阿星口头约定,以16.5元每斤的价格收购阿星的1216斤槟榔果,何某某通过支付宝向阿星转账支付20064元。阿星从保亭将槟榔果运到乐东,在交货时,何某某认为阿星的槟榔果较小,不愿意收购,并要求全额退款。阿星认为槟榔果符合约定标准,不愿意退还,并且未经过何某某同意,私自将槟榔果以每斤14元的价格转售他人,售得货款17024元,并主张仅退还此金额。双方就退款数额产生争议,何某某到乐东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乐东综治中心受理后,调解人员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分析利弊。最后,经过调解人员反复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情绪也逐渐平复。何某某承认自己在未核实清楚货物品质的情况下贸然支付全款,且拒绝收货时未能妥善与阿星沟通,存在一定过错;阿星也表示自己擅自转售货物的行为欠妥,愿意全额退还,将钱退还给了何某某,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