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为进一步规范海南自贸港经营主体住所托管管理,便利市场准入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修订后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主体住所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次修订旨在衔接上位政策要求,同时优化住所托管服务流程。此次修订聚焦三大核心内容:在登记便利化方面,《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可适用住所托管的行业范围,省市场监管局将同步改造“海南e登记2.0”平台,对适配托管政策的经营范围条目进行标注,方便经营主体快速识别办理。在托管机构管理优化上,明确托管机构可通过“海南e登记2.0”平台住所托管服务专区自行录入信息,并协助托管对象办理登记备案,集中办公区相关管理参照该模式执行,提升服务效率。监管层面则强化“登管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及投诉举报受理等方式,加强对托管机构的信用承诺管理;同时要求托管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托管对象违法违规线索需及时报告,筑牢监管防线。
此外,《办法》明确废止2024年4月30日印发的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住所托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