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近日,在一宗涉琼港两地9家企业、争议标的金额逾3000万元的商事纠纷中,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精准对接诉讼与调解,适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创新立法的诉讼费用杠杆推动调解前置,促成当事人实质化解纠纷,公正、高效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该案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立法创新成果助推涉港商事纠纷实质化解司法实践第一案。
据了解,2023年,三亚某投资公司与昆明某置业公司及其7家股东公司签约借款3000万元,后因逾期还款及股东是否实缴出资等发生纠纷,遂成讼。经审查,涉诉企业中有2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该案件系涉港商事争议。三亚中院组成由两位审判员、一名中国香港籍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并将案件推送至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予以先行调解。其间,合议庭主动释明《海南自由贸易港商事调解规定》规定的“免交案件受理费”法定情形,引导案涉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在香港籍陪审员结合内地法规与香港借贷习惯为涉诉港企提供参考意见的帮助下,经商事调解组织多轮斡旋调停,促成各方找到共同利益平衡点并达成和解。三亚某投资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的同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盘活了8家企业已被查扣的逾3000万元资产,有效避免争议久拖不决而可能产生的关联劳资纠纷。
结案后,三亚中院依法依规为三亚某投资公司全额退还案件受理费21万余元。案涉9家企业均表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感受到了公正、高效和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