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11月11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因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海口一汽车店被罚9.5万元。
据了解,5月12日,该局联合海口市商务局,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场所滨海新村某号楼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肖某帅未在该经营场所经营。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且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的居住人和管理人向该局反映,从未将该房屋的任何地方出租、出借给肖某帅用作海口某汽车店经营场所使用。
由于海口龙华某汽车店在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材料,涉嫌违法,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肖某帅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海南E登记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未经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某号楼居住人和管理人同意,擅自冒用上述地址并且虚构编号自主申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新村某号楼”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造成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由于肖某帅冒用他人地址、虚构地址编号作为登记住所信息申报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龙华分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人民币9.5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