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汀
法治宣传教育没有终点,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题中之义。全民普法工作的专门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11月1日施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丰富、更加深刻的时代内涵,对于夯实全面依法治国基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法治宣传教育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实践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我们明确了方向,构建了法定制度机制,将法治教育纳入了全民终身教育制度、国家教育体系。它是一项永远在路上的长期任务,需要久久为功,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深化并取得新进展,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之江新语》一书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促进法治实践,都离不开我们持续、深入、广泛的法治宣传教育,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换言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法治精神的深刻认知,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凝练,更是法治精神的集中体现,凸显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实践认同。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明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畏法律、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法治宣传教育,是让全民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既要注重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又要注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国家权力,还要抓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重点单位,守住企业、农村、社区、军营等重要阵地,更要重视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舆论宣传。法治宣传教育要抓紧重点群体,尤其是从事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等法治专门队伍,律师、公证员、仲裁员等法律服务组织。要着重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重视立德树人的事业,推动法治教育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要采取丰富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铭刻在全民的心灵深处,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推动全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
维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永恒追求。国家机关是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主体,肩负着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责。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制度保证。有了普法责任制,立法、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等成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让全民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法治宣传教育没有终点,只有持之以恒,深入人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民的共同追求。
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就是法治。法治宣传教育依靠人民、服务人民,法治的目的是保障人民自由与权利,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在于人民真诚的信仰。坚定不移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课题,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让人民群众既是法治宣传教育参与者,更是受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