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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审理好种业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积极打造以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技术咨询为主,司法鉴定、技术专家咨询、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等为辅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今年聘任第三批技术调查官,技术领域涉及主要农作物、热带果树、遗传学、植物检验测试技术等多个方面。
在“WH818”玉米自交系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中,面对被诉侵权杂交种是否为利用授权品种作为亲本生产而来的“证明难”困境,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委托三亚崖州湾分子检测鉴定中心进行亲缘关系鉴定。在鉴定结论认定二者存在亲缘关系后,合议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诉侵权人,在被诉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被诉侵权杂交种使用的亲本繁殖材料合法来源的情况下,判令其承担不利后果。
该案判决不仅有效降低了品种权人的维权成本,而且有利于规范杂交种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为种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近年来,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积极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威慑力,不断细化裁判规则,保护种业创新成果。
在“早巨荔1号”荔枝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中,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参照权利人每株果苗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计算赔偿基数,依法支持权利人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有力地维护了育种者和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为种业创新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善用多元解纷
坚持案结事了司法理念
种业知识产权案件既涉及大范围、大规模的“组织性”“源头性”的故意侵权,也存在恶意不大的偶发性侵权,如何做好利益平衡?答案并非简单地一判了之。
在“手撕凤梨”种植合同案中,考虑到涉案“手撕凤梨”种苗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庭前、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巧妙平衡用种主体与供种主体的利益关系,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当日即时履行了调解书的内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让司法的温度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3月发布的第五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在“中柑所5号”柑橘植物新品种侵权两案中,针对被诉侵权人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平台销售行为偶发性强且危害性不大的特点,充分利用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的裁判规则,向案涉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达成和解,促进矛盾实质性化解。
加强协同保护
构建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近年来,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不断强化与种业监管部门、种业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协同配合。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共同申报的种业振兴战略、种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2个案例,分别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第二批典型案例、省第二批优化营商环境示范案例。
在办理前述“THD2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针对发现的监管漏洞,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向三亚市相关部门发送《关于加强南繁活动监管的司法建议书》。相关部门积极采纳司法建议,堵塞监管漏洞。
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连续5年为种子大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针对种子经营门店及生产企业、农户的专题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提升了种业从业者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种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下一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守护种业知识产权,助力南繁硅谷建设,护航国家粮食安全,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海南自贸港知产法院院长苏志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