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邓鹏)10月1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涉嫌受贿一案。为深化廉政警示教育,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的警示震慑作用,被告人黄某原单位及乐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共80余名干部现场旁听庭审,近距离接受沉浸式廉政教育,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初至2023年6月,被告人黄某利用担任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设备采购等环节为海口某仪器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海口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已达巨大标准,其行为已严重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对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表示认可,当庭承认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