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南国都市报 |南海网 |南岛晚报 |证券导报 |法制时报 |海南农垦报 返回首页
2025年10月14日 星期二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口一公司两名财务人员被电信诈骗损失20余万元,被公司起诉索赔

未尽高度审慎义务被判承担责任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杜渟婷 叶娇)海口某公司财务人员被电信诈骗,导致公司较大额财产损失,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钱款未能追回,遂要求财务人员赔偿损失。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存在重大过失的财务人员对公司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据了解,原告海南某公司财务经理刘某、会计庄某,在履职过程中遭遇电信诈骗。诈骗分子冒充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通过QQ群要求转账。刘某、庄某在数小时的时间内,未向谭某本人核实情况便透露公司账户余额,未履行日常审批流程便直接将公司账户中的24.8万元转入诈骗人员指定账户,导致公司财产受损。案发后,海南某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刘某赔偿5万元、庄某赔偿3万元。海南某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低,遂诉至美兰区法院,要求刘某赔偿14.384万元,庄某赔偿10.416万元。

  海口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适当赔偿。该案中,刘某、庄某作为专业财务人员,在涉及大额资金转账时,不仅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流程,也未尽到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的高度审慎注意义务,其行为是导致公司被骗的主要原因之一,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劳动者过错程度、用人单位管理情况(是否进行充分培训)、损失后果、劳动者收入水平(刘某月薪9000元,庄某月薪6500元)、其他相关联的员工亦存在过失等因素,酌情判定由刘某、庄某分别向海南某公司赔偿损失6万元、4万元。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海口一公司两名财务人员被电信诈骗损失20余万元,被公司起诉索赔~~~
东方一案件入选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
定安开展校园食堂安全执法检查~~~
文昌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
琼中交警开展打击非法中介专项行动~~~
东方交警走进公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海口一废品收购站老板被判刑
琼中召开社区警务及派出所基层基础知识要点培训会~~~
~~~
琼中开展法治主题宣讲活动~~~
儋州多部门联合开展学生消防研学活动~~~
~~~海警紧急驰援成功救助
~~~儋州消防紧急处置并放生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政能量
   第003版:近距离
   第004版:专题
未尽高度审慎义务被判承担责任
3名办案人员获表扬
消除校园食堂潜在风险
寓教于乐讲解安全知识
维护公平有序交管服务环境
提醒老年群众增强安全意识
明知是赃物仍收购
提升民警履职能力
宣传私彩危害 解答法律问题
将法律知识融入生活场景
提高学生避险逃生能力
渔民海上突发疾病
村民家中惊现大蟒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