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为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发挥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作用,10月11日,东方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犯受贿罪一案,东方市纪委监委组织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关键岗位负责人共120人旁听庭审,“沉浸式”接受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认为,2017年至2024年,被告人刘某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殷某某等11人在工程承揽、加快拨款进度、加快推进投标事宜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89万余元。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庭审中,审判长围绕案件事实,依次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逐步还原了被告人刘某在任职期间如何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最终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全过程。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流程明晰,也让旁听人员切实感受到违纪违法必将付出的惨痛代价。
一起案件,就是一次普法;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课。东方市人民法院下一步将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庭审旁听活动,努力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