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董林)9月2日,东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执勤中发现一辆货车未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安全拦停后依法查处。
9月2日,东方交警在八所镇感恩南路段依法对一辆琼A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因该车辆没有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执勤交警当场对驾驶人钟某顺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钟某顺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东方公安交警提醒,载货汽车、挂车等车辆驾驶人,请务必粘贴好车身反光标识。同时,为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不被遮挡,让车尾亮起来,让安全看得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