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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电梯管理制度拒不改正

海口一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被罚款5000元

  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9月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未任命电梯安全员、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海南第一成美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中心”)被依法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元。

  据了解,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中心为该小区物业管理方。今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长滨路阳光金典小区进行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物业管理方未按“一梯一档”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未能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没有安全培训记录和应急演练记录;没有设置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没有职责文件;没有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部分电梯厢内未贴使用标志和应急电话;电梯内应急通话设置为长按3秒接通,没有张贴提示;电梯管理人员没有对维保单位电梯修理步骤过程进行确认监督。针对上述问题,对该物业中心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于4月30日前改正。

  5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对阳光金典小区,对电梯使用情况须责令改正的问题进行复查,发现依然存在未按法定要求任命电梯安全员,无任命文件;没有制定《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电梯安全员守则》《电梯安全总监职责》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4栋住宅楼西侧的8台电梯进行全面排查等。5月27日,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中心授权人阳光金典小区物业主任吕某接受询问调查,并且已提交5月14日整改报告,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执法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颐养公社阳光城物业中心构成未任命电梯安全员、未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且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该物业中心进行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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