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三亚一房产信息中心雇员以自己有能力帮忙购买政策性住房,需要“活动费”“指标费”等为由,诈骗91万元,并将钱款全部用于个人花费、偿还钱款。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肖某恒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肖某恒是三亚市房产信息中心雇员。2022年2月至2023年,在明知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需按照三亚市公布的方案,经申报、资格审查、公示、摇号、选房等程序确定的情况下,肖某恒仍对外谎称有能力帮忙购买上述政策性住房,并以需要“活动费”“指标费”等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何某、姚某等人共计21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花费、偿还钱款等。当被害人追问购房进展时,肖某恒便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3年2月4日,肖某恒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查,肖某恒案发前退还被害人119万元,案发后退还被害人36万元,提起公诉前剩余被害人何某30万元及姚某25万元未退还。另查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肖某恒分别退还被害人何某30万元、退还姚某25万元。
一审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肖某恒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肖某恒不服,提出上诉。
三亚中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9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判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