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敏
海口市民蒙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装修时发现厨房墙体曾被改造,房产证显示建筑面积为51.53平方米,如今竟“缩水”约0.32平方米。蒙女士希望卖家按原设计恢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蒙女士把卖家和邻居告上法庭。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双方基于房产现状进行交易,在房产交付后依约协助完成过户,不存在侵权行为,驳回蒙女士的诉讼请求。蒙女士不服判决,上诉至海口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卖家等人按原房屋设计进行恢复。
二手房装修发现面积“缩水”
2024年5月,蒙女士通过中介公司与刘某、詹某签订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显示,建筑面积为51.53平方米。
房屋过户后,在装修期间,蒙女士发现厨房燃气管道被更改,经与该楼栋相同户型房产比较,发现厨房墙体位置相比原平面图向内移动约40厘米。
蒙女士向卖家刘某等人确认房屋的问题得知,刘某、詹某有两套房,蒙女士购买的是其中一套201房。根据家庭居住和使用的实际需要,刘某曾将202房厨房与201房厨房相隔的墙壁,向201房移动。
而另外一套202房,刘某等人已经卖给廖某,房产建筑面积共82.8平方米。了解情况后,蒙女士要求刘某、詹某、廖某对该房屋拆改部位按原设计进行恢复,被拒绝。
因认为刘某、詹某作为原所有权人,在出售房屋前擅自将201房与202房共有墙体内移40厘米,并拆改燃气管道,导致自己实际使用面积减少,202房共用201房的烟道且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蒙女士将刘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201房屋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对该房屋拆改部位按原设计进行恢复。
二审法院判决按原设计恢复
一审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刘某、詹某原为案涉的201房、202房的所有权人,在将房产出售前,对两套房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刘某、詹某作为房屋产权人,根据居住和使用的需要对两套房产的使用布局进行调整、改造,是合法行使房产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廖某从刘某、詹某处购买202房后,并未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存在侵害蒙某行使所有权的行为。蒙女士与刘某、詹某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时,刘某、詹某已完成房产改造,双方基于房产现状进行交易,在房产交付后依约协助完成过户,并不存在侵权行为。蒙女士认为刘某、詹某隐瞒201房厨房墙壁内移造成面积减小、影响使用,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其二人主张违约责任,而非主张排除妨害的侵权责任。蒙女士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蒙女士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蒙女士不服提起上诉,称该改动行为虽发生于交易前,但侵权行为状态持续至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且未恢复原状,已实际妨害她对物权的完整行使,詹某、刘某未履行重大瑕疵告知义务,构成欺诈性隐瞒。
刘某等人认为,改造厨房的行为对201房厨房的使用无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后续将202房出售给廖某,廖某未再对厨房进行装修改造,均是基于两套房产现状出售,并依约定协助完成过户,不存在侵权行为。
廖某则表示,两个厨房的排烟管道是独立的,墙体是房梁结构,并不是承重墙,墙体挪动不是他主观原因造成的,如果要进行拆改,也不应由他进行。
法院二审查明,蒙女士201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房屋建筑面积为51.53平方米。二审中,双方均认可201房与202房共用的厨房墙体对比原设计方案向201房移动了40厘米,201房的面积相较于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面积减少了约0.32平方米。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蒙女士与刘某、詹某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明确约定蒙女士购买案涉房屋面积为51.53平方米,现房屋已过户至蒙女士,蒙女士持有的201房不动产权证书亦明确载明该房建筑面积为51.53平方米。但因该房屋原所有权人刘某、詹某此前往201房挪动201房、202房共用厨房墙体,且出售房屋前未将墙体恢复原状,导致蒙女士未能全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房屋面积,其权利受到妨害,蒙女士主张按原设计恢复该墙体及烟道部位,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此外,刘某等人将202号房屋出售于廖某,廖某为202号房现所有权人,虽廖某并非实际墙体改造人,但廖某实际上没有法律依据占有使用了部分201房厨房部位,且蒙女士实际受到了损失,可以向廖某主张返还该部分被占用的房屋。
据此,蒙女士诉求刘某、詹某及廖某对房屋拆改部位恢复原状,具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刘某、詹某、廖某拆除201房、202房厨房共用墙体,对该墙体及烟道部位按原房屋设计进行恢复。
律师说法:交付面积小于登记面积是对物权完整性的侵犯
海南终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娇萍说,本案中,蒙女士作为新产权人,发现自己的房屋面积被侵占,完全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即使改造发生在前,只要妨害状态持续存在,权利人就有权主张。
房产证上的面积是经过测绘登记的法定面积。如果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小于登记面积,尤其是因他人非法改建所致,买方并未完整取得其应得的物权,这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对物权完整性的侵犯。
李娇萍说,很多卖家会说,我是按现状卖的,你看过了没问题。但要注意,重大结构改动、面积变更、管线移位等属于重大瑕疵,卖方有主动告知义务。隐瞒此类信息,可能构成欺诈性隐瞒,买方不仅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还可主张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蒙女士的购房纠纷虽是个例,但对二手房购房者而言,也有风险提示的作用。为了避免落入“买了房却少了面积”的陷阱,李娇萍提醒,务必做到以下几点:看房不只看装修,更要查结构。应带上户型图或原始平面图,对照墙体位置、厨房烟道、承重结构等是否被改动。特别注意非承重墙是否被拆除、共用墙是否偏移。合同中应明确面积条款。如果按面积计价,应在合同中写明:“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若实测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按单价多退少补。”不要轻易接受“整套计价”而忽略面积核实。应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无擅自改建。可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卖方保证房屋未进行结构性改造,如有隐瞒,买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装修前务必做一次专业验房。特别是老小区、多次转手的二手房,建议聘请第三方验房机构,检查墙体、水电、燃气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非法改动。发现问题及时维权,一旦发现面积“缩水”或结构异常,应立即拍照、录像取证,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排除妨害类),越早行动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