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杨晓晖)8月1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自酿酒,海口秀英江灵百货商行被罚。
据悉,5月29日,执法人员对海口秀英江灵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自酿酒。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烟草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利用自家种植的大米酿制了白酒,将酒装入3个规格一样的玻璃罐中,每罐装酒30斤,其中一罐泡着当事人在山上挖的鸡血藤。
自5月22日起,当事人将3罐酒摆在店内收银台上进行散装销售,销售价为8元/斤。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已经销售了60斤自酿白酒和23.4斤泡了鸡血藤的药酒,销售自酿酒的总价款为667.2元。同时,当事人通过现金和微信支付的方式收取价款,没有记账,无详细的销售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7.2元,并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