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李海碧)近年来,随着槟榔价格日渐上涨,槟榔成为人们口中的“硬通货”,市场上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一些收购槟榔的商户对槟榔“来者不拒”,殊不知该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2025年4月4日至5日,李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到被害人家中分别盗取一袋和半袋槟榔种果,后拉到被告人张某某处,张某某分别以800元和450元进行收购。经鉴定,被盗的2100个槟榔果价格为10500元。张某某为获取利益,明知他人的槟榔是盗窃而来却代为收购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检察官介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藏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同时呼吁广大群众提高警惕,对于来历不明的商品要谨慎交易,切勿成了犯罪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