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覃创源)8月12日下午,“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十五场)——《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专场在海南省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近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二十九条,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加快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此次出台《条例》,是全国首个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将行政措施和地方实践上升为法规制度,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质效给出了“海南方案”。
规范行政检查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海南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和效能政府建设要求,通过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统筹实施“综合查一次”、全面推行“亮码检查”、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实施非现场监管、加强数据归集共享等举措,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检查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的频次。
《条例》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社会各界意见,细化行政检查全过程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涉企检查的每个环节依法合规,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创新规定对于连锁企业标准化门店和统一采购的产品,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强化行政检查数据共享,避免对同一批次产品重复检查。
同时,强化企业权益保护,以清单形式列举十三类禁止行为,并针对企业的知情权、投诉举报权、申请专业人员协助权等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在海南能够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据介绍,海南去年7月推行“综合查一次”以来,全省累计推出3000余个“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累计统筹12510个检查任务,通过计划撮合,合并发起4552次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检查7958次,受到企业欢迎。今年1月1日全省正式实施“亮码检查”后,各级监管执法部门已完成18527个亮码检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