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男子刘某召虚构投资工程,哄骗受害人投资,诈骗23.12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刘某召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2022年9月4日至2025年1月9日,刘某召虚构投资某钢结构加消防涂料工程,欺骗被害人吴某可以投资获利。吴某多次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通过微信等向刘某召转账23.12万元。转钱后,吴某见刘某召承诺的工程项目迟迟未有进展,便一直追问。刘某召为了骗取吴某的信任,伪造某项目经理和自己的微信聊天对话,谎称工程项目即将回款,让吴某继续等待。刘某召还伪造了一张某项目部开具的虚假项目证明,并将该证明发送给吴某,让吴某误认为投资钢结构加消防涂料工程是真实存在的。而刘某召则将诈骗来的钱财均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和生活花费,挥霍一空。
2025年1月7日,刘某召被列为网上在逃人员。1月9日,刘某召被派出所民警抓获。案发后,刘某召的家属已赔偿吴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海口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23.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