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苏彦人)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两起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8月17日,符某忠驾驶小型轿车从富克往海头方向行驶,途经红岭农场红岭居东路路段时,适遇符某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二轮车搭载符某的同向经过该路段,两车发生相撞,造成符某姐和符某的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符某忠负事故主要责任,符某姐负事故次要责任,符某的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符某姐和符某的因受伤接受治疗,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之后,符某姐、符某的未能与符某忠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符某姐、符某的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符某忠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儋州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案件后,调解员仔细查阅事故卷宗,了解事故的详细经过和责任认定情况,分别与各方当事人代表沟通,充分听取诉求和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协调和耐心释法说理,符某姐、符某的与符某忠、保险公司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责任范围内支付符某姐各项经济损失1.2万余元,支付符某的各项经济损失1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