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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法院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主动纠错促原告撤诉化解纠纷

  ■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 王巍 通讯员 蔡承霖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原告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被告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海口市资规局”)行政行为一案,因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主动纠错,最终促成原告撤诉,实现了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彰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化解矛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该案中,原告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以被告海口市资规局作出的某用地权属的确认意见存在多处违法之处为由,诉请撤销确认意见。

  庭审过程中,海口市资规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该局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诉求和理由,对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梳理,充分彰显行政机关直面问题、积极履责的担当意识。

  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承办法官沈玉华在庭审中、庭审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面对面进行深入沟通。法官结合庭审调查情况,详细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问题,指出该局未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做地籍调查,同时精准提炼原告核心诉求,从法律和事实角度为案件矛盾化解提供专业建议。该局高度重视此案,出庭负责人将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庭审情况以及法官释明等意见在会上传达,经过集体讨论,一致同意决定撤销文件。7月16日,该局主动纠正错误行政行为,作出撤销文件函。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7月18日向龙华区法院提交了撤回对被告海口市资规局起诉的申请,该案以撤诉方式圆满结案。

  该案的妥善处理,充分体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显著效果。从“幕后审批”到“台前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不仅能够更直接、全面地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和群众诉求,增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更能在庭审中展现行政机关尊重司法、接受监督的决心,提升政府公信力。同时,通过出庭应诉后的积极协调、主动纠错,实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升级,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75件,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为10件,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为6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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