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麦文耀 赵世馨 通讯员李丽)近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来到新政镇某村寨对一起危险驾驶罪进行公开宣判。
2024年6月20日晚,张某在保亭金江农场二十六队路边小卖部收槟榔摊点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Y154乡道行驶,行至中城投水厂项目工地时与他人发生争执。民警到场后发现其浑身酒气,经县人民医院血液检测,张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78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构成严重醉酒驾驶。案发后,张某于2024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25年7月9日,张某主动向法院预缴罚金2000元,对危险驾驶罪的事实、罪名无异议,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及主动预缴罚金的悔罪表现,依法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提醒:醉驾不仅会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营运车辆则是10年),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子女政审等。切勿心存“少喝点没事”“深夜没人查”的侥幸,酒后不开车,才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最大负责。
此次“送判下乡”用真实案例给村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保亭法院将持续通过这类“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