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王小亮 李波)近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资打假案,被告人梁某平因销售假化肥被判刑。该案为临高法院审结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年初,在海南省内以流动方式销售化肥的梁某平(29岁,广东茂名人)听说某品牌化肥好卖,便四处寻找货源。当偶然发现有人以零星兜售的方式销售假冒该品类的化肥时,梁某平遂向对方以130元每袋的价格进购了少量假化肥,再以200元每袋价格售出牟利。
2023年年底,梁某平认识了1名批发该品类假化肥的人员后,开始以130元每袋价格向对方大量进货,并购买了1辆厢式货车用于载货。同时,他还雇用杨某作为货车司机,按每卖出1袋假化肥即给杨某10元提成的方式,以图扩大售假规模。
为了扩大销售,梁某平雇用梁某国、林某发、陈某儒、陈庆某(均另案处理)为销售员。梁某平向梁某国等4人规定:每袋假化肥最低销售价为165元,卖出后超出165元部分计为销售员收入。为方便售假,梁某平为梁某国等人配备了4辆摩托车专用于运输。
就这样,案涉人员在三亚、琼中、屯昌、定安、儋州、澄迈、临高等地兜售假化肥。然而不到一个月,梁某国被临高县公安局美台派出所民警查获。警方当场查扣作案工具摩托车1辆、假化肥3袋。
在同伙被查获次日,梁某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警方随后在临高县临城镇二环路某酒店后方一块空地上查获其用于运输假化肥的1辆厢式货车,在该货车内查获74包假化肥,并查扣3辆涉案摩托车。而后,其他案涉人员陆续到案。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查获的化肥进行抽样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明,至案发时,案涉假化肥累计销售额为5万余元,其中非法获利1.11万元。
临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平与同伙销售假化肥的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民事侵权责任。
临高法院判决,被告人梁某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梁某平退缴违法所得1.1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另外5名案涉人员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厢货、摩托车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扣押的假化肥等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予以销毁;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6人承担销售假化肥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上缴国库,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