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治时报全媒体记者陈敏)为了有钱花,一男子竟然打起朋友的主意,以借车名义将对方的车子开去变卖。因犯诈骗罪,近日,该男子董某春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董某春与刘某是从小到大的朋友,刘某因此雇请董某春当自己的司机。2019年7月30日,董某春称借车用,将刘某花39.5万元购买的一辆奔驰牌轿车骗走。次日,董某春向刘某发信息,称车内物品放在海口市秀英区一酒店前台,如果想要车,刘某需要向董某春转账10万元。之后,董某春驾驶车辆离开海口回到河北唐山市老家,变更手机号码断绝与刘某联系,后将车辆以30万元变卖,变卖所得的款项供自己挥霍。
2024年10月9日,董某春被唐山警方抓获。案发后,董某春家属退赔刘某25万元,取得谅解。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