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巍 蒙职宇
“法官,既然我们双方已经达成调解意见了,我想撤诉。”近期,一起土地纠纷案原告向屯昌法院新兴人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双方因土地纠纷一直争执不休,屯昌法院新兴法庭主动联系新兴镇政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该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屯昌法院“府院联动”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一次生动实践。
执法与司法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在屯昌,“法院+行政”的府院联动组合,有效发挥了司法行政机关制度优势和人民法院的裁判优势,实现了矛盾争议源头上预防、实质性化解。
府院携手共寻纠纷“最优解”
在屯昌县新兴镇某村里,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却因几块田地泛起了波澜。
陈利民(化名)与陈里河(化名)同为新兴镇某村村民,二人因土地纠纷协商不下,陈利民将陈里河诉至法院,要求陈里河返还土地、赔偿损失等。
因诉前调解无效后,屯昌法院新兴法庭如期开庭。庭审中,陈利民表示,其持有某4块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土地享有合法使用权,但被陈里河占用多年,陈里河应向其返还土地。
“有两块土地是我用其他两块土地与陈利民置换而得的,如果陈利民坚持取回土地,那他也把交换地还给我。”陈里河表示。经审查,由于该土地纠纷存在历史等因素,双方当事人是同村,又有族亲关系。为避免矛盾扩大和深化,法庭认为该案仍有调解的可能,劝导双方可再次尝试通过协调解决纠纷。
庭后,新兴法庭主动向新兴镇政府汇报该案基本情况,请求镇政府协助化解纠纷。新兴镇政府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新兴镇政府综治中心人员通过法理分析,讲理劝说,从尊重历史事实以及亲情角度出发,最终促成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意见。在成功解纷后,陈利民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
“该案的化解充分发挥了‘府院’各自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防控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优势,既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更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屯昌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还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行政案件诉源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近日,为解决59宗非诉执行案件,屯昌县法院与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进行交流座谈。屯昌法院行政庭负责人围绕一年来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申请强制执行涉欠缴车辆通行附加费行政处罚的59宗非诉执行案件,针对在审查中发现的法律文书未严格依法送达等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就执行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建议,双方还就关于欠缴车辆通行附加费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深入研讨。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屯昌分局诚恳接受屯昌法院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同时表示后续作出的行政处罚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我们通过这种‘问题剖析-对策协商-机制共建’模式,明确了‘程序规范-执行联动-争议预防’三位一体的协作路径,为提升交通规费征收领域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操作性方案,体现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乘法效应’。”屯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推动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前端化解、源头治理,去年3月,屯昌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协同推进行政案件诉源治理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办法》,通过府院联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共同推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同月,屯昌县行政争议调处中心于屯昌法院揭牌成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端和疏导端用力。
“一方面,屯昌法院通过创新府院联动模式,在出庭应诉效果上加力。积极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用,坚持每案必向被诉行政机关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做到‘一案一通知’,通过‘实战实训’助推行政机关执法和应诉能力提升,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屯昌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强化府院联动形式,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上助力。在受理行政争议案件后及时审查,主动与被诉行政机关沟通。若发现被诉行政行为明显不合法,则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错。若被诉行政行为正确,则联合行政机关共同向当事人释明。
在府院联动等工作机制的作用下,2024年,屯昌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52件,结案145件,结案率95.39%,同比上升14.24%。上诉率为24.19%,同比下降88.31%,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