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巍 通讯员凯迪)近日,在处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针对当事人残疾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新坡法庭干警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通过灵活调解、上门服务,切实保障了残障人士的诉讼权益,将司法的温暖送到群众家门口。
家住海口市龙华区的田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海南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田某和王某起诉至龙华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因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当庭调解时,得知王某因身体残疾,腿脚不便,难以到法院参加现场调解。如何既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保障王某充分参与调解过程,表达真实意愿,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关键。为确保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团队决定采用“两步走”策略:第一步,组织原告和田某在法庭进行先行调解;第二步,与王某进行电话沟通,实时征询其意见。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团队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依据事实和法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法官团队干警在整理好材料后,迅速前往王某家中,与王某面对面交流,再次解释了调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认真征询其意见。王某对调解协议表示无异议,并在协议上签字。随后,法官团队干警当场向田某、王某送达调解书,整个过程严谨规范,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