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马宏新 通讯员苏彦人)6月13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调解员充分发挥高效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件,避免案件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让受害者家属及时拿到赔偿款。
3月5日17时17分许,朱某东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洋浦方向往三亚匝道行驶,途经美洋线洋浦互通往三亚匝道口(洋浦往那大方向)路段时,适遇同向王某丹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此路段前方行驶。朱某东驾驶机动车未开启转向灯向右转弯、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丹现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6月3日,王某丹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东、车主李某辅赔偿误工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3万元。儋州法院立案后,调解员即开展调解工作,向案涉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调解员组织多轮沟通与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确定赔偿金额为30.5万元(该笔赔偿款不包括交强险死亡责任限额18万元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扣除朱某东已垫付的丧葬费5.5万元,朱某东应向上述原告支付余款25万元。
6月13日,朱某东在该院交通巡回法庭向原告现场赔付赔偿款25万元。该案的赔偿款30.5万元已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