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人以身试法,在第一次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后驾车上路。近日,定安交警对一名“二次酒驾”的男子进行查处,依法对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
5月2日21时10分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定城镇开展夜查行动,在人民路十字路口发现一辆琼E号牌的小型轿车驾驶人邓某武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交警发现邓某武曾于2024年12月2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定安公安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对邓某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