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三卫医罚告〔2025〕3号
孔凡瑞:(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西安路49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231962XXXX2320;性别:女;民族:汉族)
你(单位)1.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执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定;2.伍某钰、谭某玲2人的处方一张处方用药超过5种,书写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项“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规定。
1.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执业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规定,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30)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不按规范书写处方的行为,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的规定,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87)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合并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674号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楼708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98-88275736
联系人:王炎、王进
地址:三亚市解放路674号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楼708
邮政编码:572000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