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三卫医罚告(2025)5号
汕头市康捷急救站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新津道(东新居委)宁和街东新十巷4号一层至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7MA7DEMUJ4A;负责人:夏东进;居民身份证号码:41140319XXXXXX5516;性别:男;民族:汉族)
你(单位)2024年11月16日使用粤DA593Y救护车从三亚中心医院非法医疗转运(非法行医)患者向某军至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治疗的行为,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中“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点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原来的第四十四条,现为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参照《海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序号1)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收得壹万伍仟贰佰元整(¥15200),并处人民币拾万零陆仟肆佰元整(¥1064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亚市解放路674号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楼708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98-88275736
联系人:王进、杨武兴
地址:三亚市解放路674号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楼708
邮政编码:572000
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