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麦文耀)4月10日,海南省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重点介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优化的相关情况。
据介绍,为大力支持我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缴存人群体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对原个人住房贷款多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
调整最高贷款额度。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8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100万元调整至110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70万元调整至90万元;建造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基准额度统一调整为4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我省购买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我省购买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最高贷款基准额度基础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同时符合上述多项额度上浮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叠加。
调整二套房存贷挂钩机制。存贷挂钩公式调整后,贷款额度按照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三个因子相乘计算。其中倍数设置固定值10;缴存时间系数根据24个月以下、24个月至48个月、48个月以上三档分别确定系数为0.8、1.0、1.2。同时,对适用存贷挂钩的贷款设置了保底额度,借款人在具备还款能力条件下,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保底额度30万,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保底额度50万。
调整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购买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统一调整至20%。保障性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15%。
统一异地贷款政策。借款人在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用于购买我省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适用我省贷款政策。
实行最高贷款额度与个贷率联动机制。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1.0执行;当个贷率≥96%,最高贷款额度按系数0.9执行。最高贷款额度系数按上一个月末的个贷率数值确定。
具体贷款可贷金额核定。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最终可贷金额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须结合借款人还贷能力、负债情况、贷款期限及所购房屋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