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适用条件:
1.需要满足一般贸易商品的进口条件。
2.额度限制。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有数量或金额上限。
根据展品类别主要分为八类:一是家具类,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为50件;二是服装及衣着附件,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为30件;三是皮革制品、毛皮制品、人造毛皮制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为30件;四是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为30件;五是光学、照相、电影仪器及设备,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为10件,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六是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为5件,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七是手表、怀表及其他表,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数量为5件,且单件价格不得超过1万美元;八是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金额上限为2万美元。
3.消博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举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家级展会境外展品在展期内进口和销售享受免税政策”。
2021年4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2号),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目前纳入清单的展品有家具、手提包、宝石、手表等。
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