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 通讯员时书云 罗凤灵)临高县一对堂兄弟相邻而居,因宅基地确权后一方欲扩建致另一方无路通行,从而引发纠纷。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宗宅基地确权登记纠纷案件,以某资规局作出的颁证行为未考虑相邻权利人的通行权为由,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陈某乙与陈某甲是堂兄弟,二人宅基地相邻,多年来一直共用堂哥陈某甲门前空地作为出行唯一通道,陈某甲在通道出口处装有一道铁门,两家人都是从这道铁门进出。2021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某资规局将陈某甲门前空地确权登记给陈某甲。陈某甲打算在空地上扩建房屋,堂弟陈某乙认为影响其通行。两家发生纠纷后,陈某甲将铁门锁住,并在空地上修建围墙,陈某乙家人通行受到严重影响。陈某乙认为某资规局将共用通道确权给陈某甲,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撤销某资规局颁发给陈某甲的不动产证。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某资规局自行撤销案涉不动产权证书,一审法院判决确认某资规局作出的原颁证行政行为违法。陈某甲不服,提起上诉。
省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乙与陈某甲是具有亲属血缘关系的邻居,陈某甲门前空地作为陈某乙家人出行唯一的通道,陈某甲应当为陈某乙家人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行政机关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应首先做好土地历史使用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充分考虑居民日常生活便利性,保障相邻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某资规局在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时未充分调查,未考虑必要因素,损害了陈某乙家人的通行权益,该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并无不当,陈某甲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不成立,省二中院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