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近日,一名男子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定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的刑事处罚。
2024年11月30日13时许,定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定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指令,在中瑞农场合山队路段处,发生一起两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3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民警现场勘查完毕后,对双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无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覃某春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将覃某春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覃某春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覃某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其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等行为,因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驾驶人覃某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危险驾驶罪,今年3月26日,覃某春被定安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