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所以,对河南某公司来说,可以收回部分投资,减少了损失,又避免继续僵持导致损失扩大。对屯昌某农场来说,前期投资都是河南某集团公司投入,自身损失较少,该项目推进困难,且行业不景气,预期不明朗。判决解除合同,可以避免继续诉讼造成的律师费损失,以及大量的人力投入。”法官介绍。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对判决表示满意。目前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
以“营商”促“赢商”
多措并举维护企业权益
“屯昌法院在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的审理中,注重本地企业和外来投资商的平等保护,致力于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法治营商环境。该案中,我们转换思路,另辟蹊径,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出发,让双方轻装再出发,继续为屯昌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屯昌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依法公正办理,确保了市场主体在公平、有序的环境中开展经济活动,展示了法律的权威性,贯彻了不偏不倚的平等保护原则,增强市场主体对屯昌营商环境的信心,让外来投资者放心投资创业。
同时,该案双方均未构成根本违约,也不符合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按道理应维护合同稳定,但双方的合同僵局又事实存在,实际问题需要解决,通过平衡双方权益,主动解除合同对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有一定指导意义,可以引导市场主体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营活动,减少纠纷发生,还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在市场主体中的公信力。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地区经济发展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地方综合竞争力的动力源泉。记者了解到,屯昌法院近年在助力法治化营造环境方面持续发力,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以党建为引领,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的工作意见》,为全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