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系国内首例旅游类上市公司重整案,入选海南法院2024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社会关注度高、负债规模大、利益平衡难度大的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成功,凤凰岛上的流光溢彩重新点亮……
两家大型企业“病愈”的背后,是近年来三亚中院立足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府院联动机制,助推困境企业涅槃重生。2024年以来,三亚中院共审理破产、清算类案件45件,破产衍生案件114件,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三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高质高效,化解上市公司退市风险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原为海航集团下属企业,作为海南省内唯一的旅游业上市公司,对自贸港旅游产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受多重因素综合影响,凯撒旅业主营业务遭遇重大冲击,出现营业收入大幅萎缩、到期债务无法清偿、诉讼缠身等困境,且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6月25日,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凯撒旅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同时申请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其进行预重整。
一旦公司破产、股票退市,全体职工将会面临失业,4万余名中小股东投资会受损,也会对三亚旅游产业结构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而要避免退市,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必须在2023年12月29日前通过重整化解债务危机,实现净资产为正。
作为全国首例旅游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三亚中院没有先例可循。
为此,三亚中院克服重重困难,在一系列准备工作后,于2023年7月3日,该院决定对凯撒旅业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三亚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同时吸纳两家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经验丰富的业内大型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成员单位,在管理人内部架构上形成基础工作明确分工、工作成果相互复核、重大事项相互补位的工作机制。
同年10月28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重整。
同年12月1日,三亚中院组织召开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凯撒旅业出资人组会议,高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
同年12月8日,三亚中院裁定批准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同年12月29日,三亚中院裁定确认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凯撒旅业及其6家子公司重整程序。
“我们在时间紧迫情况下顶住压力,特别是在预重整期间,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制度优势,引入10家企业作为财务投资人,引入资金12.3亿元,为后续重整抢出宝贵时间。”本案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通过完善预重整相关工作机制、采用双律所模式搭建管理人团队,加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实施改革、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降低破产制度运行成本,最终成功化解该企业退市风险,有效盘活企业资产。
三亚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全国首例旅游业上市公司重整案,也是三亚中院首次适用预重整转重整以及母子公司协同重整方式审理,案件耗时179天审结,是2023年上市公司协同重整案件中整体用时最短的案例,为旅游类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提供良好的示范效果。
合力破解,负债规模百亿企业重生
三亚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轮港公司)是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经营三亚市凤凰岛国际邮轮港口码头设施、为停靠船舶提供人员进出港口、货物装卸、生活物资供应等港口服务,分别持有三亚凤凰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公司)、三亚凤凰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100%股权,发展公司、置业公司系邮轮港公司全资子公司。
因企业经营不善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邮轮港公司出现巨额债务危机,负债总计17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400%,其核心资产正面临多家法院查封及拍卖,亟须实施重整。
2022年6月10日,三亚中院受理债权人对邮轮港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此后又裁定将该公司的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为了帮助本地企业重整旗鼓,三亚市“府”“院”开始了默契联动。
三亚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通过“府院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工作专班、法院、管理人“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在三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法院与工作专班、管理人共计召开专门会议32次,合力疏解重整工作堵点。
经过各方努力,完成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协调岛外资源补偿(有偿)2000万元以上债权清偿率未达到45%的部分、分五年垫付邮轮港二期项目相关海域使用权补偿款以及终止《三亚国际客运港项目投资综合补偿合同》第四条第九项“土地转让时,其增值收入作为港口建设的补偿,按转让价格的50%缴纳地产交易管理费”约定,争取税款减免及担保债权人支持等工作。
凤凰岛因不符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环保要求,被责令拆除二岛并停止继续开发房地产。重整期间,在工作专班领导下,三亚中院积极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调,指导管理人做好调研,拟定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绿色”重整计划,保护了重整企业核心资产安全。
为维护债权人尤其是有担保优先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债权整体清偿率,最大限度发挥债务人现有资源重整价值,三亚中院与市政府充分沟通,经多方努力,引入了具备投资和可持续发展实力的战略投资人。
2024年1月18日,三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至此,邮轮港公司等三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终结。
重整效果也立竿见影。随着11.05亿元重整投资款1年内按期到位,公司资金流大幅改善,资产负债率从400%降至75%,债权人真金白银拿到8亿余元首期清偿款。三亚凤凰岛邮轮港2024年度境外始发的国际邮轮访问港旅客入境吞吐量高达5.46万人次,首次跃居全国首位。
在谈到办理该案难点时,本案承办法官介绍,“邮轮港公司及其子公司一系列债务危机高达175亿元,各方利益主体关系错综复杂,同时还涉及整改等问题,对此,我们充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合力破解重整中遇到诸多难题,最终实现了重整后的合作共赢。”
三亚中院相关领导表示,该案的成功办理,离不开省高院的精心指导,更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单位的大力支持,通过运用府院联动渠道,调度各方资源,形成高效推进重整进程的合力,既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让本地重要企业得以重生,更为三亚打造国际旅游胜地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创新机制,立体施治建格局
近年来,三亚中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健全机制,加强对破产、清算类案件和破产衍生案件特点规律、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座谈交流、工作研讨、同堂培训等方式,有力推进行政和司法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
——组建破产审判专业化团队。三亚中院组建了一支由资深法官领衔、涵盖老中青的专业审判团队,加强党建引领和廉政纪律教育,不断强化业务学习,组织集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前沿理论以及研习案例,研讨疑难问题、交流办案思路、总结类型化问题,持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构建“三位一体”协同工作模式。通过“府院联席会议”机制,构建市政府工作专班、法院、管理人“三位一体”的高效工作模式,既能发挥行政机关在职能部门协调、产业政策、舆论管控、项目对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面的优势,又能确保重整工作在依法审理的法治轨道运行。
——精准识别分类施策。注重对企业进行精准识别,对于具有挽救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积极推动重整,对于确无挽救可能的企业,及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实现市场出清。重整过程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重整方案,有的放矢解决问题。
——创新探索破产预重整机制,将预重整与重整程序有效衔接,实现各方主体利益最大化。预重整期间政府成立的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可以以行政力量弥补司法资源的不足,有效完成重整前的前期工作,提高重整成功率。创新管理人选任机制,因案制宜选取公开竞争选任、指定临时管理人等方式。
——强化风险防控。案件受理前,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审理过程中,密切关注职工、债权人等群体的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重整方案顺利实施。
下一步,三亚中院将以府院联动机制为抓手,不断延伸司法服务链条,积极融入发展大局,为保障海南自贸港建设和三亚经济行稳致远贡献更强司法力量。(世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