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郑才振)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黄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放下芥蒂,好聚好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谢某与被告黎某经他人介绍后自由恋爱,双方交往一段时间后于2019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在双方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因双方未能对离婚及子女抚养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谢某一纸诉状将黎某告上法庭,双方因此诉诸公堂。
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该起离婚案件,是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的最好办法,因此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希望双方当事人认识到从相识、相知、相爱到结成夫妻是难得的缘分,不能因为一时生气就轻易放弃。承办法官多次沟通后发现双方夫妻感情出现矛盾的原因是婚后双方常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且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两人婚后生活并不融洽。双方均表示矛盾已不可调和,离婚意愿较为强烈。
在确认双方矛盾已无法调和后,承办法官转而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在综合考虑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并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孩子跟随谢某生活,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