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职宇)近日,一男子二次酒驾被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
据了解,近日,黄某荣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屯昌环南路吉安桥以西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经现场对黄某荣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黄某荣于2023年6月1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屯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罚过,此次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黄某荣还存在驾驶证被扣期间驾车、车辆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屯昌交警对黄某荣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00元、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扣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