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一男子提供对公账户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结算资金464.48万余元。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以苏某兵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3年5月,苏某兵看到一条黑户办贷款的广告,因其之前做生意亏损欠债太多,且信用不良,遂添加对方微信表示想贷款。对方称其可以办理公户贷款,需要其注册一家公司,把公司对公账户和密码以及绑定账户的手机卡给对方刷流水包装,便可以为其办理至少100万元贷款并承担路途费用。苏某兵担心不合法暂未办理。
同年9月初,苏某兵又想办贷款,遂与对方微信联系。对方让苏某兵到北京市,入住对方为其预订的宾馆,并称一个星期后才能办理贷款。次日,对方又称到安徽省第二天就可以办理,苏某兵遂前往对方指定的地方开宾馆住下。3天后,对方又称需要有本地的电话卡才能办理,苏某兵按照要求在安徽办理了一张新手机卡,并将银行卡拍照给对方。对方称其额度太小无法办理,苏某兵遂将新手机卡以100元的价格卖给对方。几天后,对方又称可以办理公户贷款,苏某兵按照要求在安徽芜湖市注册成立一家公司并将申办对公账户材料提供给对方,对方称资质太差无法办理贷款。
同年10月初,对方称可以到上海市办理公户贷款。苏某兵到上海市后,在对方的指使下注册成立上海某贸易公司,持股90%,并在上海银行办理了公账户材料,交给对方指定的一名陌生男子。之后,对方又让苏某兵代理上海某录贸易公司到上海农商银行办理对公账户,办好后,苏某兵按照要求将上海某录贸易公司对公账户材料放到开户银行后面的充电桩旁。
经鉴定,上海某贸易公司的银行对公账户在苏某兵出借期间,单向流入资金464.48万余元,其中有三亚市居民杜某等11人被电信诈骗后转入的86.23万余元。
苏某兵在办理上述3个公司对公账户和新手机卡过程中,均签署了不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的承诺书。其间,苏某兵获得上家支付的食宿费2300元。
2023年10月18日,苏某兵在江苏省苏州市接到其母亲来电,称警方将其列为网逃,其到苏州火车站地区派出所询问情况时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苏某兵及其家属于2023年11月21日和2024年8月16日共计退赔三亚市电信诈骗被害人杜某2.6万元,杜某出具谅解书,对苏某兵表示谅解。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苏某兵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3个对公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结算资金464.48万余元,涉及电信诈骗案件11起、资金86.23万余元,非法获利23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