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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电影片段发朋友圈侵权吗?

律师提醒:拍摄电影精彩片段发朋友圈,有可能踏入侵权“雷区”
  海口一市民在观看电影《哪吒2》时,使用手机拍摄电影画面。 记者杨晓晖 摄

  ■本报记者 杨晓晖

  今年春节档,《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登顶票房冠军。不少人在享受这场视觉盛宴之后,习惯在各个网络社交平台分享自己的观影感受。有人录制制作小视频在视频平台发布的,有人拍摄电影精彩片段发朋友圈的,有人拍摄图片在朋友圈发“九宫格”……然而,这些看似平常的分享行为,背后却隐藏着诸多法律问题。

  对此,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拍摄电影精彩片段发朋友圈等行为,即便没有商业目的,只是单纯分享观看感受,也有可能踏入侵权“雷区”。

  走访调查:

  社交平台充斥电影片段

  “边哭边录,这里是真虐啊。”今年2月,一位网名叫@岚的网友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则视频,并配了上述文字。画面里正在上演一场生离死别的感人剧情:殷夫人在临死前的最后一刻,不顾身体疼痛,依然紧紧抱着浑身都是刺的哪吒。该视频为《哪吒2》电影中的部分片段,拍摄时间共1分17秒。

  这样的“分享”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并非个例。2月23日,记者在某视频平台输入关键字“哪吒2视频”进行搜索,界面上不仅弹出大量关于《哪吒2》的二创视频,还有众多网友在观影过程中所拍摄的画面。

  “我还没去看电影呢,就在网上被剧透了。”海口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春节期间电影院场场爆满,她近日才到影院观看《哪吒2》。“进了影院后才发现,大部分片段已在网络上看过了,虽然影片整体很精彩,但由于大部分片段已经看过了,心里多少还是有些失落。”陈女士说。

  随着电影的热播,不少网友质疑拍电影画面、片段发布到网络上的行为,认为这些行为属于“盗摄”,应该禁止。

  “如果是想分享电影,可以选择晒海报、晒票根等方式,而不是散播电影片段,这是一种不尊重版权、不尊重创作者的行为。”海口市民刘先生对此表示不满。

  但有人则认为不必小题大做,这只是拍摄照片、视频发朋友圈,宣传这部电影而已,不能算盗摄。

  典型案例:

  两男子因盗录电影牟利获刑3年

  那么,偷录电影并将视频发布到网络上,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宁夏曾有2名男子因盗录电影,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原来,自2019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航利用在宁夏平罗县金凤凰电影城工作的便利条件,将影院影厅的监控,通过某软件分享给被告人刘某卿。随后,刘某卿通过电脑软件观看并录制,并将盗录的电影通过百度网盘出售给网友,二人从中获利。截至2019年4月,刘某卿录制并出售的《复仇者联盟4:终局之战》《反贪风暴4》《风中有朵雨做的云》《比悲伤更悲伤的故事》4部影片在各网站上的点击量共达到52.68万余次。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2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4部电影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院结合王某航、刘某卿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拍摄电影精彩片段发朋友圈,有可能踏入侵权“雷区”

  “在影院拍摄电影片段,其行为是否违法,这需要分多种情况讨论。”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瑾表示,在上述案例中,2名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在影院中私自拍摄形成“枪版”电影资源,并向不特定群体传播,这种典型的“盗摄”行为当然不合法。

  “如果只是拍摄自己的观影照片,仅有图片和文字发朋友圈,这属于正常的个人分享。就像日常分享生活点滴一样,不涉及侵权。”刘瑾表示,拍摄电影精彩片段发朋友圈,即便没有商业目的,只是单纯分享喜悦,有可能踏入侵权“雷区”。

  刘瑾表示,如果在观影时,直播正在放映的《哪吒2》,其行为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为直播是一种实时传播行为,将正在放映的《哪吒2》直播出去,等同于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向公众传播电影作品,这极大地损害了电影版权方的利益。”律师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如今,抖音、快手等平台上的影视类短视频大受欢迎。刘瑾提醒,大家制作短视频分享观影感受时,要树立强烈的版权意识。“如果真想分享对《哪吒2》的喜爱,可以使用无版权素材进行创意改编,但引用片段需适量,同时要注明作品出处,这样才能避免侵权的风险。”律师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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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拍摄电影精彩片段发朋友圈,有可能踏入侵权“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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