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2月24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抱由镇江南一路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当天20时50分许,执勤路管员在对一辆桂A号牌小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疑似酒驾,随即对其进行体内酒精含量测试。
经呼气测试,该车驾驶员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乐东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黄某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和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