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舒耀剑 通讯员李雪)近日,文昌法院会文法庭调解结案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为农村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敲响警钟。
2022年9月,村民王某在村郊山坡放羊,进入同村村民大强经营的苗木园。该苗木园内有一处露天深水池。因天气炎热,王某到水池边洗手时不慎滑落,因水池深且池壁湿滑,王某挣扎未果后溺亡。
事故发生后,王某的丈夫认为大强作为苗木园经营者,知道水池存在安全隐患却未安装护栏、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王某的死亡存在主要过错;承认妻子王某进入他人经营场所洗手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王某的丈夫向大强索赔未果后,以大强需按80%的责任比例赔偿死亡赔偿金、3岁儿子的生活费、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50万元为由,向文昌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经现场调查,发现事发水池位于苗木园内部,属生产设施而非公共区域,王某未经允许进入。水池周边无护栏、警示标识。现王某家庭经济困难、大强的苗木园也亟待恢复正常经营,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王某家庭失去主要劳动力及大强的赔偿能力,通过电话“背对背”调解、邀请当事人到法庭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大强自愿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元给王某的家人,分期一年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