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春梅 通讯员 许国海 王烁
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雨林调解工作室”在受理一起民事案件时,及时发现当事人的虚假诉讼行为,依法驳回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协助警方对其私刻公章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有效震慑了虚假诉讼违法犯罪。
游客租车出事故
被要求支付2万元车辆损失费
据了解,2023年6月,游客小秦落地三亚后在一款APP平台租赁一辆奥迪A6L轿车,欲自驾沿途欣赏海南岛的美丽风光。不料在行驶到海口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小秦遂报保险处理。
之后,小秦收到一位自称是租车公司事故处理专员魏某的电话。男子魏某要求小秦支付车辆事故期间的停运损失、折旧费等。小秦依照魏某的指导,先在APP上续租车辆,以租车费赔付了部分损失。但由于双方对于后续赔付金额未能谈妥,2023年8月,双方约定见面商议。
二人见面后,魏某要求小秦支付总计约2万元的车辆损失费。小秦认为,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并且其也依照魏某的要求在平台续租车辆进行了一定赔付,不应当再赔付。魏某以小秦不赔付为由不准小秦离开,并威胁小秦:“你要是不赔,我就去你住的地方闹!”无奈之下,小秦将微信中剩余600元转账给魏某,并在一张写有“小秦向魏某借款1.7万元”的《欠条》上签名。
由于小秦并未支付1.7万元,2024年9月,魏某向五指山法院起诉,要求小秦向其支付1.7万元。法院问及1.7万元借款支付经过时,魏某改口称是其帮小秦垫付的修车费。
五指山法院立案后,要求魏某提交事故车辆行驶证。魏某提交后,法院审查发现车辆登记在三亚某租车公司(以下称租车公司)名下。法院遂告知魏某,由于其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其追讨维修费用需要租车公司同意。魏某之后提交了一份加盖租车公司印章的《声明》。
法院发现虚假诉讼行为
警方依法查处私刻公章男子
2024年10月,五指山法院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魏某坚称其帮小秦先行垫付了车辆的停运损失、折旧费等费用给租车公司,但是无法提供支付凭证。小秦认为,车辆登记在租车公司名下,不应当由魏某来索要赔偿。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当庭决定,当面向租车公司核实情况后再处理该案。
次日,魏某电话告知法院要撤回起诉,并邮寄撤诉申请书。承办法官发现案件存在蹊跷,于是前往三亚到该租车公司核实情况。租车公司负责人听闻此事后顿感诧异,表示魏某原任职该公司负责事故处理事务,但在2024年3月已被辞退,公司从未向其出具过《声明》。经比对,租车公司认为《声明》中的公章是假的,遂报警处理。
随后,三亚市公安局凤凰机场分局机场派出所传唤魏某询问后,魏某交代了私刻公章伪造声明用于民事诉讼的违法事实。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魏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收缴作案工具伪造的企业印章一枚的行政处罚。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会诚信建设,社会危害严重。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中,魏某私刻公章伪造声明,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侵害小秦的财产,由于该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小,且被法院及时发现并未得逞,故尚未构成刑事犯罪。三亚市公安局对魏某依法予以拘留,人民法院则不再重复进行处罚,依法不准予撤诉,并驳回了魏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