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王军
近日,我省公开报道两起抚养费纠纷案。乐东黎族自治县法院判决一男子向前妻支付儿子106个月的抚养费5.3万元;三亚市吉阳区通过调解,帮一女子从前夫处追回女儿抚养费1.38万元。两起案件折射出离异家庭抚养费支付的现实困境,也展现了司法与调解机制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判决案例:男方支付儿子106个月抚养费5.3万元
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02年,女子卢某与男子吉某相识并同居,次年5月生育长女,2004年12月生育次女,2006年4月生育儿子小吉。2010年起,双方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随着矛盾日益尖锐,遂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长女、次女由原告卢某抚养,长女、次女的抚养费由卢某自行负担;儿子由被告吉某抚养,儿子的抚养费由吉某自行负担;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吉某有探望长女、次女的权利,卢某有探望小吉的权利,卢某和吉某有相互协助探望的义务。该判决已于2014年4月生效。
判决生效后,尽管吉某是小吉的直接抚养权人,但小吉并未跟随吉某生活,而是一直跟随卢某生活,吉某未尽到抚养义务。因卢某独自一人抚养3个孩子生活存在困难,故卢某起诉要求吉某支付2014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期间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其他事由而消除,尽管判决吉某抚养儿子,但是其儿子一直跟随母亲卢某生活,吉某作为父亲仍然有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卢某主张要求吉某支付共计106个月(自2014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的抚养费不违反法律规定。综合吉某的履行能力、孩子的需求以及海南物价情况,法院酌情认定吉某负担其儿子的抚养费5.3万元。
调解案例:男方支付女儿抚养费1.38万元
近日,三亚市吉阳区家调委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当事人拿到了女儿的抚养费1.38万元。
男子刘某与女子吉某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刘某需每月支付2500元抚养费,用于保障女儿的成长与教育。然而,吉某却迟迟未收到费用。吉某与刘某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1月2日,吉某来到吉阳区家庭婚姻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希望能拿到女儿应得的抚养费。
吉阳区家调委在接到吉某的调解申请后,多次联系刘某。在最初的联系中,刘某以存在各种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调解员并没有放弃,而是秉持着耐心和专业精神,多次与刘某进行沟通。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刘某将1.38万元抚养费转账给吉某,并表示日后会按时履行抚养义务。至此,此次纠纷圆满化解。
群众观点:
解决抚养费纠纷的首选方式是协商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但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离婚后,一些人往往会有意拖延甚至故意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海口市民,多数市民认为协商是解决抚养费纠纷的首选方式,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和谐关系,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养孩子不是商品交易,不能按斤论价。”2月23日,海口市民肖女士接受采访时直言,其接触的离异家庭中,很多存在抚养费纠纷,“有的家长把抚养费当作惩罚对方的手段,完全忽视了孩子的心理健康。”
谈起离异家庭的抚养义务时,80后离异男子张先生认为,在调解室看着孩子的照片,比在法庭上对峙,更能唤醒责任心。遇到抚养费纠纷,通过调解解决更有人情味。
对于如何高效支付抚养费?海口单亲妈妈胡女士分享了其经历时表示:“前夫三年未付抚养费,直到法院冻结他的账户才解决。”她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建立自动扣款系统。
2月24日,在记者询问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时,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的王阿婆感到很困惑:“孙子判给前儿媳抚养,为什么前儿媳还能要钱?”这也反映出部分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存在盲区,需要加大普法力度。
律师提醒:长期拒付抚养费可能构成遗弃罪
“乐东案件给所有父母敲响警钟。”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天佑表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夫妻离婚并不会割裂父母与孩子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夫妻关系的结束,也不意味着夫妻任何一方对孩子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即便孩子判给对方,另外一方仍然要承担抚养费。这在法律上叫“实际抚养责任优先原则”,就像孩子临时住校,家长照样要交学费。
在多年从业过程,李天佑遇到不少家长“误以为超过3年就不能追讨抚养费”。对此,李天佑表示,抚养费追索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就像房贷可以按月追讨,抚养费也能逐月主张权利。李天佑提醒,市民签订离婚协议时,务必写明抚养费支付方式、时间和违约责任。在三亚案件中的书面协议至关重要,曾有案例因写“按实际需要支付”引发争议。
同时,李天佑提醒,失业、重病不是拒付理由,而是变更依据。如遇经济困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降低抚养费标准。需要降低月付金额,必须提供工资流水、医疗证明等材料。长期拒付抚养费将面临司法拘留,除了被列入失信名单,还可能构成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