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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1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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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公司因未支付欠薪被列失信名单

  新员工可要求提供工资担保吗?

  三亚谢女士咨询: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发现该公司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向员工支付欠薪的义务,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担保后,再履行劳动合同?

  解答:你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担保后再履行劳动合同,即中止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这里涉及不安抗辩权问题。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其条件为:一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履行义务;二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本案情形恰恰具备了对应要件,一方面,你应当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应当向你支付工资,双方互负履行义务,且你的履行行为在先,公司的履行行为在后。

  同时,正因为公司由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向员工支付欠薪的义务,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决定了其丧失信誉、具有不能履行的现实危险,决定了你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要求公司提供工资担保后再履行劳动合同。

  离婚后生活困难要求前夫补偿

  有法律依据吗?

  三亚刘女士咨询:我与前夫结婚8年后离婚。我们结婚时在经济上实行AA制,他年薪高达50万元,还有2套个人房产,而我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离婚后,他把我们共有的房产给了我,但仅凭我的工资收入,交物业管理费后生活很困难。我想以离婚后生活困难为由,要求他给我补偿20万元。请问,我的要求在法律上有依据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据此,经济帮助责任的承担是有条件的:一是一方生活困难。“一方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得的财产和有合理预期的劳动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其中,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二是另一方具有负担能力,即另一方在满足自己的合理生活需要后有剩余的。

  你的月工资收入有2000多元,离婚时又分得了双方共有的房产,对照上述规定,很难认定你属于“生活困难”。如果你将来承担所分得住房的物业管理费确实有困难,那么你可以不要住房,而让对方给你一笔等同于住房价值的钱款。

  老人旅游被忽悠买了一套房

  子女能要求退房退款吗?

  海口符女士咨询:我母亲60多岁,不久前报了一个外地低价旅游团。没想到,在销售人员的忽悠下,她竟在外地买了一套海景房。请问,碰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款退房吗?

  解答:大部分情况下,由于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是真实的,不涉及诈骗,钱款很难拿回来。

  子女发现老人购房后,第一时间要与老人一起对购房过程进行复盘、取证,梳理当前手中掌握的证据。如通过查看购房合同中具体条款约定,看是否能证明中介或开发商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如证据比较充分,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购房合同并退款;如证据并不充分,可与相关销售人员取得联系,看是否能够补取相关证据,并尝试退房。

  (李成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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