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晖 通讯员马艳婷)2月18日下午,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某国有商业银行支行原行长黄某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一案。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琼海支行、海南农商银行琼海支行百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黄某曾担任国有商业银行支行行长等职务,其于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规定,采取伪造银行交易明细等方式为十余人发放个人“兴家贷”贷款,贷款金额合计1310万元;于2013年4月至2020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贷款审批、信用卡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17.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1310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身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7万元,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忏悔。
审判长在庭审结束前,以案为鉴对全体旁听人员进行了廉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