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光伟 郝文磊 通讯员符玉慧)2月12日,昌江黎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辖区225国道保突检查站设卡开展日常整治工作,查处一起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天17时35分许,执勤民警对一辆鲁D号牌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且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经查,该车驾驶人高某荣在明知此车已经强制报废的情况下,依然心存侥幸,把安全抛于脑后,驾驶报废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他对自己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昌江交警根据相关规定,对高某荣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