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敏)澄迈县一名男子冒充人民警察,以为他人跑业务请客吃饭等为由骗取他人2万元。近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以莫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24年4月18日,莫某某在抖音上认识做居民楼顶光伏业务的被害人王某,并添加王某的微信。为了取得王某的信任,莫某某和王某在交往过程中,谎称其系澄迈县公安局永发派出所民警,可以给王某介绍光伏业务。后王某介绍同样做光伏业务的哥哥王某梁给莫某某认识。同年4月19日至25日期间,莫某某假借介绍光伏业务,并冒充人民警察的身份,以跑业务请客吃饭、孩子住院治疗等为由,先后骗取王某、王某梁共计2万元。
案发后,莫某某和王某、王某梁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兄弟两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
澄迈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莫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莫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莫某某冒充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酌定从重处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澄迈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莫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