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太东 通讯员邓鹏)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组织卖淫罪案。
据了解,男子林某某出资经营乐东某镇某会所,并负责实际经营管理。眼瞧着自家会所生意萧条,为招揽顾客增加会所经济效益,林某某脑海里一个念头逐渐成形。2024年3月至8月期间,林某某通过招募的手段组织彭某某、张某某、黄某某等多名女性技师在会所内提供色情服务项目,从中获利。经统计,该会所共计非法获利约26万元,其个人违法所得约13万元。
乐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某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26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13万元。